近日腾讯又遭遇了商标侵权的纠纷,原告腾讯表示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天天炫舞”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要求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应用汇”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害商标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关于那么,如何判定是否商标侵权呢?下面就让国光知识产权的律师给我们讲解一下哪些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七种商标侵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可见,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天天炫舞”等商标,并提供下载在线运营服务,这种行为已经是构成了商标侵权。
如何做到防纠纷,防侵权
国光知识产权的律师提醒,防范商标侵权的第一步肯定是保证商标具有法律效益,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存在纠纷的可能性就少很多,基本避免了自己侵权他人的问题。所以说商标注册永远是企业进行品牌保护的第一步。当您不幸遇到商标侵权问题的时候,请及时联系国光知识产权的律师,他们会给您最专业的建议,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的品牌商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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