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粤澳非营运小汽车业务办事流程
通行深港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地分类,分为香港籍车辆(香港入出内地车辆)和内地籍车辆(内地入出香港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商务车、公务车。
通行珠澳口岸的粤澳小汽车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地分类,分为澳门籍车辆(澳门入出内地车辆)和内地籍车辆(内地入出澳门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商务车、公务车。
通行深港(或珠澳)口岸的粤港(或粤澳)非营运小汽车须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准,并经内地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经批准通行的口岸往来粤港(或粤澳)两地。后续如车辆变更、延期、注销入出境通知文书及机动车号牌,或者驾驶人所持出境入境证件(含签证、签注、居留证)换发变更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应按规定向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现有和新增通行深港口岸粤港小汽车(营运客车除外)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试用期为两年。
第一阶段,现有通行皇岗、文锦渡及沙头角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第二阶段,现有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小汽车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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