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入驻前海的港企超过11000家,其中金融业占33%、科技和专业服务业占26%、信息服务业占24%、现代物流业占17%。
根据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体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3.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申请。
所需资料:
1.项目承诺书;
2.香港控股股东的注册登记证书;
3.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的,提交由香港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主要发起股东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纳税或免税证明。涉及两个以上股东的,提交控股股东的上述证明材料;
4.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提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前海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6.前海公司验资报告与财务报表;
7. 前海公司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背景说明、产品与服务、行业与市场分析、市场份额与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发展目标)
8.其他资料……
其中第7点公司的商业计划书的内容非常复杂,需要从不同维度去把公司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说明,需要修饰的能够让政府部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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