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 , 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针对纳税条件或其他条件不达标准但确实两地商务往来需求紧迫的客户也可以联系我们辅导办理或者协调客户资源中剩余牌照给到有
紧迫需求者,以期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物尽其用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 2 )《营业执照》
(3)投资者主题文件(《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公司查册) ;
(4)《车辆登记文件》及左侧45度彩色照片;
(5)驾驶人四证(香港身份证、香港驾照、大陆驾照、回乡证)复印件及相片。
三、我方代理申请服务流程
1、双方签订委托协议(面签或网签) , 委托方预付协议金额的50%作为定金;
2、准备资料交我方资深专员审核(一般1个工作日) ;
3、审核完毕补充必要资料提交省厅,领取回执;
4、领取批文,收取剩余50%尾款(领取批文的时间以省厅回执为依据) ;
5、领取批文后到香港办理禁区纸、验车;
6、办理车辆、司机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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