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 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 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
4、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 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 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多家成功案例,专业代理港珠澳车牌申请代办、珠澳港车牌申请代办、横琴基金公司注册代办,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前海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全程转让,深圳基金公司注册代办、基金审批条件、证券基金代办、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产品保壳、基金公司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转让、专业代理深圳横琴、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是企业理想选择,详情请咨询郭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