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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办理步骤

  • 发布日期:2019-09-17 11:1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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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特殊项目,需要获得省级机关批准。

4、外国(地区)(含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5、依法登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6、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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