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非公募基金会该怎么募款,并无明确规定。只能从《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解释“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来做一些分析。“公众”在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大众,大家”,应指不特定的多数人,不得向公众募捐,也就是不得向不特定的大众募捐,从反面推论,也就是可以向特定的群体募捐。特定的群体,应当是指与基金会有一定关系或合作过的群体,比如基金会的发起人、理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如果是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聚会筹集善款,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广撒英雄帖”,声称某基金会要举行慈善聚会,这就针对的不特定的人群,是不允许的。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41条规定:“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可以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该条文内容对“定向募捐”作了一个解释,即“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但其中的“等”要扩展到多大的范围?如果该条款在未来通过的《条例》中能够保留,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解释。从目前理解,还是要与基金会有一定关系的特定对象。
企业通过慈善基金会捐款,可抵扣哪种税费?比如是抵扣企业所得税或是营业税?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会开具专门的收据,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