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及团体组织,都可以成立公益基金会,只要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公益基金会成立的相关民事责任就可以了
成立慈善组织的手续及程序如下:
1、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已经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
(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2、在设立之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二)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