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 » 个人成立基金会的条件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个人成立基金会的条件

  • 发布日期:2019-08-23 16:5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55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个人是可以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