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审对象
本次年审对象为通过2017年度年审合格的本市典当企业和异地典当企业在深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我局指定机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并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正常营业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正常营业,有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情况;有无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情况。
(二)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以及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三)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六)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七)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八)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五、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
(三)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不能正常营业、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4.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拒不参加年审的。
6.规定的其他情形。
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它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监管部门对其的要求也比较高,关于公司年审这一块如有需要协助办理的可以咨询我们合泰企业,同时有典当行牌照、公司转让或者收购的也可以找我们,我们有一手资源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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