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须申请牌照?甚麽是金钱服务?
任何经营或拟经营金钱服务的人士必须申请牌照。 金钱服务是指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
甚麽是货币兑换服务?
货币兑换服务是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货币兑换服务,但不包括附带于主要业务的该等服务,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币的零售业务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经营的、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 (a) 该服务在该酒店的处所经营,主要为方便入住该酒店的顾客;及 (b) 只包括该人以港元货币作兑换的购入非港元货币的交易。
甚麽是汇款服务?
汇款服务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提供以下一种或多 于一种交易的服务 — (a) 将金钱或安排将金钱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从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除主要处所外,是否需要就经营金钱服务的额外处所另行申请牌照?
不需要另行申请牌照。申请人必须将经营金钱服务的每一处额外处所加入牌 照申请或牌照续期申请书内,并须就需要加以登记的每多一个营业处所缴交费用。
所批给牌照的有效期有多久?
正常来说,所批给的牌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持牌人如欲继续经营金钱服务, 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续牌申请。 无论如何,牌照在以下情况停止有效 — (a) 如持牌人属个人,该个人死亡时; (b) 如持牌人属合伙,该合伙解散时;或 (c) 如持牌人属法团,该法团开始被清盘时。
如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会有甚麽后果?
条例第29(1)条订明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即属犯罪。 条例第29(2)条订明任何人犯第29(1)条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十 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谢谢关注 原创文章 转载必究
详细情况 联系小编 下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