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
收购一家深圳典当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发布日期:2019-08-14 12: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38
|
深圳现成典当行转让,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申请要求,外资申请典当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怎么快速办理典当行经营许可证,转让深圳典当行注意事项,怎么快速办理变更服务,详情请咨询nina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业务的合法凭证,是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是经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的合法保障。
《典当经营许可证》申办资格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统一管理,统一监制,实行统一编码的。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申办《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先满足设立典当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1.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