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放债人、注册香港财务公司、代理香港金融牌照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在小额信贷、现金贷领域已经有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香港的做法或许可以为中国内地的行业监管者、实践者和专家学者提供一些经验,为中国大陆小额信贷、现金贷、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个可借鉴的窗口。
放债人业务范围
包括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贷款并且不同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提供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例如:个人以及商业贷款、按揭、汽车重型机器工厂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及发单贴现、中小型企业贷款、有抵押贷款以及银团贷款等。
申请牌照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表格
2.申请人具备管理放债业务能力的文件证明
3.申请人财务状况的文件证明
4.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处所的租约
5.业主对于处所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所给予的书面许可证明
6.由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证明该处所只供“办公室”或“店铺”用途于土地注册处所查阅处所的《土地登记册》
7.处所内的平面图
8.周年申报表(如申请人为公司)
长远来说,以法定机构管制放债行业将可更有效实施监管措施,有见业内的规管不足,政府有责任改革有关的牌照制度,过程上可借镜其他本港的受监管的业务或海外的监管制度,设立持牌人负责制及从业员注册制度,强化申诉机制,并引入营运者操守、财政资源、按揭贷款成数上限等要求,进一步收紧规管。
转让项目如下:
1.报价:可谈
2.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月
3.拿牌日期:2018年0月
4.公司银行账户:大新銀行
业务:目前正常,主要从事私人贷款。
3.辦公場地:2600呎面積,其中会議室佔200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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