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1、有2个以上非独资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或者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但法人股东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包括此次投资)50%;(建议法人股东不少于3个)
2、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建议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二、典当行设立应备资料
1.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股东各方签字、盖章);
2.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简历(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股东、高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6、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8.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9.验资报告原件;
10、提供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该方案需经市公安机关认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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