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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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融资性担保牌照申请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深圳融资性担保牌照变更审核事项: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8.分立或者合并。
9.修改章程。
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