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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日常使用管理,有何规定

  • 发布日期:2019-06-14 09:4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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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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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二)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三)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四)指标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指标:

1.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有第1项情形的,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有第23项情形的,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4项情形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5项情形的,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6项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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