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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三证合一”后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

  • 发布日期:2019-05-22 14:4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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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三证合一”后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

2015101日起,新设企业推行“三证合一”,纳税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三证合一,利好企业。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税务风险。纳税人在尽享“三证合一”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谨防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税务风险。基层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源管控,强化“三证合一”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基于此,现将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的六大税务风险提示如下。

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接收新登记注册户需要甄别纳税身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例如,广东省建立了国地税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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