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日发布粤港、粤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措,将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範围,放宽申请条件。其中,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此申请条件由之前在广东省山区扩至全省;而且,同一申请商户申请车辆指标的数量也由不超过3辆,扩至最多不超过15辆。
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新措施的推出将更好服务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强化指标使用管理,遏制倒卖、转让行为。除上述变动,新措施还提出,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而之前同一内地承办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最多只可申请3辆指标。
据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範围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