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所托管业务执行新合作条件
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同一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业不能超过10家。
然而,问题来了,有不少企业表示,股东(主要是法人股东)的的确确有租用实际的办公场地,但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开具租赁备案凭证,导致无法办理前海的地址挂靠。问题要怎么避免和解决?找合泰企业就好,合泰企业不仅为您提供合法正规的租赁凭证,还能为您提供地址挂靠。详情请咨询合泰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