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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首发申报会计差错更正利润超20% 不符合发行条件

  • 发布日期:2019-03-25 09: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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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上交所指出,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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