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网约车资质办理
服务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办、补办、换发、注销
咨询顾问:杨经理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可申请取得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日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3)车辆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
4)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6)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