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香港公司的账需要香港会计师处理?
尽管内地与香港的会计准则均向着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但香港较早进行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并且已经实现了该地区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一致的目标,所以内地与香港在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中存在着差异。
(一)会计信息的披露。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内地准则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有着具体细致的规定,无论是报表的内容还是格式都要求严格符合规定,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的选择空间有限。季报、中报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都需要高度一致。香港的会计准则给予企业较多的自主权,企业不仅可以按照简化的格式来编制中期财务报告,而且对年报也可选择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形式进行编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只体现财务状况表,其余信息允许仅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二)关联方的认定。内地和香港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存在着歧义。香港会计准则认为两家企业只要同受国家控制即形成关联方关系,所发生的交易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很明显香港会计准则中的该项要求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实际国情。中国政府是内地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同时内地市场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国有企业。如果将全部国有企业作为关联方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例如国有企业均将中国电网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不仅增加企业披露的成本同时也无益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因此,内地会计准则认为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并不构成关联方,无需进行披露。
(三)固定资产。内地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会计发展历史相对较短且市场交易信息系统亦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所以内地会计准则的制定更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使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根据内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能够使用成本模式。香港市场环境成熟,市场价格交易信息系统完善,基于以上优势香港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更倾向于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香港会计准则中大量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准则中允许进行资产重估。内地与香港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也略有区别,内地会计准则要求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才可确认为固定资产,香港地区认为只要预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即可确认为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香港会计准则不仅允许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进行资产重估,也允许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选择使用成本模式或资产重估。两地对于无形资产的认定也存在着差异,内地将土地列入无形资产,而香港却将土地计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计提折旧。另外,按照内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研发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的方式处理,仅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与注册费等允许资本化。根据香港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开发项目在符合技术上可行并且能够产生未来经济效益等条件下开发费用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资产减值。中国内地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等一系列会计处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相反,香港会计准则当中针对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基本上并未进行具体的规定,这部分的会计操作主要是在遵循会计原则的前提下依赖于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判断。另外,双方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操作上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内地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等一系列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转回,而按照香港会计准则仅商誉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内地会计准则要求联营公司与合营公司在编制报表时应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香港会计准则规定联营公司与合营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时都需使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内地准则,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者净资产账面金额份额的差额应视为股权投资差额,而香港准则将其视为商誉处理。
(七)政府津贴。内地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津贴仅允许使用总额法,即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并且应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分配。按照香港会计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津贴可按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补助津贴可作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合理、系统地确认为收入。其次也可在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将该津贴扣减掉。
我们有些客户自己做过帐后交给我们审计,问题比较多,沟通起来也很费劲。国内会计书做香港贵司的账,还是需要请香港会计师调账的。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一字只差差别很大,会计事务所没有资格签署审计报告的哦。
核数(审计)要香港持牌会计师才有资格做,所以尽管你做了账后也要交给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出核数报告(出审计报告 必须是香港持牌会计师才有资格出审计报告)才可报税,还是要收费的,不能保证账目一定没有问题。
建议最好还是交给香港骏诚会计师事务所做比较稳妥。0-7-5-5-8-3-2-3-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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