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自贸区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及条件
监管允许的保理公司的融资渠道
商业保理是一个类金融行业,主要依靠杠杆获得业务发展资金。自从2012年我国商业保理发展以试点的形式推广开来,监管部门对其资金来源也做了规定,如: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十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业保理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商业保理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保理企业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允许商业保理监管部门允许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渠道来源主要有:(1)公司注册资本金;(2)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3)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4)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5)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6)股东借款;(7)再保理融资;(8)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监管部门禁止保理公司使用吸收存款的方式获得资金。
从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可行的资金渠道并不多,上述借用外债、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等资金来源方式难以付出实践。目前,保理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为:(1)银行信贷融资;(2)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融资;(3)保理公司间再保理融资;(4)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5)资产证券化等。目前银行信贷融资仍然占据资金来源大半壁江山,而资产证券化由于有底层资产做支持,投资者接受度也较高。
截至2017年7月13日,保理ABS共发行26单,规模总计178.89亿元。自2015年5月市场发行首单保理ABS以来,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仅2017年上半年保理ABS的发行规模就已接近2016年全年规模,保理ABS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一直在追寻的,并非成功,而是幸福。消极情绪对于幸福感的抑制十分显著,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学会如何正确处理挫折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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