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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受理条件?受理时间?

  • 发布日期:2020-09-08 10: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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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受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网上受理期
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纸质材料受理期
2018年02月24日—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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