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赠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企业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