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深圳债务律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办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深圳债务律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办

  • 发布日期:2018-06-20 16:5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132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要上法庭,证据很重要。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原告应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因此,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就成了司法审判中的关键依据。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保存。比如:可以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并保留好银行汇款凭条。

那如果进行现金当面交付,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怎样写才更保险?

专业人士提醒,要求出借人签订合同或借款人出具借条时,还应注意:

合同或借条内容要规范、全面、简明。

一个完整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一般应当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用途、期限、违约责任、落款时间及签名等,有担保的应注明保证方式及担保人亲笔签名或盖印。【深圳债务律师

准确使用“借条”、“欠条”和“收条”。

合同或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并应尽可能载明出借人名称。

署名要借款人面签。

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涉及职务行为的,应由经办人注明其身份,以表明其为个人借款抑或代表企业借款,并明确其偿还责任。

若借款人夫妻共同借款的,应要求两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

除此之外,还有注意这两件事:

借钱不能事先扣除利息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所以,出借本金多少,实际转账或者交付就应该为多少,提前要求支付的利息,可以另行支付。【深圳债务律师

要明确约定利息

在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时,有约定了利息的,一定要在纸上白纸黑字标明!借贷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更多法律知识访问:http://www.gjlaw.net/zqzw/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深圳):0755-83210049;18924582749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 冠杰法律咨询
  •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 联系人罗律师(先生)  [关注]
  • 会员 [离线] [留言]    
  • 电话
  • 手机
  • 地区广东-深圳市
  •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福华路交界处大中华国际交 易广场西区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