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杭州郑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儿,儿子订婚的女朋友,在婚前被爆出欠下70万赌债。因之前订婚时没给彩礼,郑女士决定帮忙偿还一半的债务35万,当做彩礼。
最终郑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将35万元转给了女方父亲,帮助将70多万元的债务还清。同时女孩还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再不参与赌博。没想到,这事过去还不到一个月,女方和上次一样,又欠下70万的赌债。加上之前还了的70万,女方还没过门就欠下140万的赌债。由于郑女士家实在是拿不出钱了,此次就没有替女方承担债务。最终,女方父母自己想办法把钱还清了。而就在这件事之后,女方父亲提出了分手。【深圳法律咨询】
郑女士想把这35万元给要回来。但女方的父亲表示:出了这样的事情,两人还要继续在一起结婚,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郑女士要求退还35万元,他认为对方对此情况是知情的,债务总共有170多万,对方只承担了35万。并且事发时女儿已经和对方同居,所以责任不应该由自己一家承担,这35万只能退还一部分。
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同居期间的债务,谁承担,是否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1.首先要对“同居”与“合法婚姻”做区分。
同居:是指男女异性之间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居住在一起
合法婚姻:通常是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深圳法律咨询】
2、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知,无论何种债务,涉及共同偿还的可能性的时候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再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身份关系而改变。
3、由此可知,如果在遇到同居期间关于债务的纠纷,第一步就应该区分该债务是否是为生产、生活而形成。如果是且可以确定份额的,按份承担。如果不能举证确定,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涉及数额较大的情况最好直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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