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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离婚之前,可以先看看这个真是离婚案例

  • 发布日期:2018-05-16 16:3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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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案情介绍

红红与小明两边经人介绍认识, 2010年4月11日登记成婚,2010年6月1日举办成婚仪式。原告听力欠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爱情基础,草率成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两边经常因家庭琐事喧嚷,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很不好。婚后被告中秋节、春节也未给原告娘家送节礼。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现在,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现在两边爱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深圳婚姻律师


二、案情分析:

1、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双方感情很不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还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96岁高龄的爷爷也被当时场景吓坏了。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诉家人她经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已经半年,被告一次也没来看过。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这些足以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2、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前嫁妆应归原告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原告不应返还彩礼。《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深圳婚姻律师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三、案情结果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本文找法网编辑介绍的就是一起80后的离婚诉讼案例,案中的男女双方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女方长期遭受男方的家庭暴力,后女方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结束了让其痛苦不堪的婚姻,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编提醒:

婚姻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调解不好,法院一般判决不离。律师代理原告,应从调解方面下功夫,争取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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