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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 发布日期:2018-05-15 15:3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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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基本都会就违约情况以及违约金进行一个约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彼此的利益。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对于合同违约金法律也没有做出太多的规定,只是限定了一个上限。那么,合同法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为您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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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违约金上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延伸

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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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合同违约金的,其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上限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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