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企业服务 » 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 发布日期:2018-02-07 16: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209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交增值税。

咨询电话联系:13342928792 QQ:2195680284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