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年检除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提交工商年度报告,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办理外汇年检和外商联合年检,如有进出口权每年还需办理海关年检和外汇年检。
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1.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载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在全国统一信用网上公示。
2.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期限,实际工作中由办案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期限。但企业如果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则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年检可委托新叶财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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