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就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专利的保护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第一,独占性,顾名思义,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利,无论谁想要要实施专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第二,地域性,讲的是专利的保护有一定的地域限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能够受多国保护的“国际专利”也因应而生。事实上,“国际专利”并没有存在,正确来讲应该是“专利的国际申请”。随着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协议(即PCT)签订,专利领域得以在国际合作中不断推进。过去要在几个国家中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而今,某一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就某一技术向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其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从而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三,时间性,这指的是专利的保护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并不存在永久的保护。也就是说专利权只有一定期限,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在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专利具有不同的期限。在我国,发明专利权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目前,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再到期限保护,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法律要求,其价值和花费也各不相同。这在以后文章中会有详细的介绍。尽管如此,任何类型的专利申请均要确保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只有在具备这样的特性下,才值得我们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去保护它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中在权利人手中排他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