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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杰律所电话】在买卖合同中不能少的内容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17-11-30 18:5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广东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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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法律咨询电话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买卖合同虽然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但是我国合同法却对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相关规定。比如,规定了哪些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而哪些条款又是可有可无的。究竟买卖合同中不可少的内容有哪些呢?法律咨询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等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价款

三、标的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九、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很多,而每一种类型的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又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小编在此为大家带来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如果您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您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寻求帮助。

更多法律咨询http://www.gjlaw.net/2017/htjf1_1127/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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