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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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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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首席商务顾问:18938959690程先生
服务内容: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办理
服务机构: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万科前海企业公馆25B栋
电话:18938959690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是专业办理企业设立、金融牌照办理、壳资源买卖、政策补贴申请等的金融服务机构。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总数为6392家,合同余额为4.95万亿元人民币,并逐渐形成了天津、上海、广东三个主要集聚发展高地。但由于融资租赁业在我国仍属新兴业态,尚无一部专项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相关法律条款散见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航空器材法及各项司法解释中,这种“补丁”式的法律“外衣”,难以覆盖行业的发展全貌。正是在此背景下,前海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优势,着眼于前海实际,创新行业规范管理模式,以行业自律为切入点,研究汇编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指南》。根据何子军副局长介绍,此部《行业规范》融合了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家专业律所和相关企业等行业和法律界的共同智慧,理论研究更加务实、内容体系更加全面、立意分析更加创新,将为我国融资租赁专项立法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