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针对14岁以下各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而做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涉及了公众可能不易认识到以及玩具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遇到的危险。该标准仅对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规定,但不涉及玩具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除标签要求指出的玩具功能性危害以及玩具所适合的年龄组以外,该标准对玩具中作为功能作用显示的固有及公认的危险部分也不做要求,如 是针的功能所固有。
ASTM F963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而制定,一般来说标准的内容充分包含了CPSC 16CFR的有关技术要求,制造商能确保产品符合ASTM F963的要求,也就基本满足了CPSC 16 CFR的有关技术要求,但为了确保产品符合CPSC 16 CFR的要求,玩具制造商在确保产品符合ASTM F 963要求的同时,也要及时关注CPSC 16 CFR的要求及其变化,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法律的要求。
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总体上主要分为 部分:
ASTM F963械物理安全性能规定
美国对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的要求主要可参考两个技术要求,美国标准ASTM F963-03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玩具规定的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的要求是作为美国的法规来执行,一旦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现玩具存在危险缺陷或对儿童会有潜在的危害,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则要求销售商或供应商对玩具进行回收。而ASTM F963-03标准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是配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的法规执行面制定的协调标准,以便生产制造者能有效地控制玩具的安全质量。ASTM F963在物理性能上面主要关注一些方面:
1)材料质量2)填充材料3)声响玩具4)小零件5)可触及锐利边缘6)突起7)可触及锐利 8)金属丝和杆件9)钉和紧固件10)包装薄膜11)折叠机构与铰链12)绳和橡皮筋13)稳定性和 载要求
ASTM F963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即要求非纺织品的燃烧速度应小于0.10in/S.
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 16CFR1500.3(C)(6)(VI)的规定:易燃固体是指一种固态物质,当按1500. 44中的方法测试时,会起火并燃烧,而且沿其主轴方向,自维持火焰以大于0.10in/S的速度传播。
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的要求.
玩具上所用的纺织材料的易燃性能只允许为一般易燃性。玩具整体易燃性要求其燃烧速度为小于0.10in/S。
在ASTM F963-03的附录中,按照16CFR 1500.44的要求为易燃性试验制定了条例和基本标准,其中所规定的测试合格标准如下:
1)在可能的情况下,样品数量为4。
2)试样如果不起火,不计算燃烧速度。
3)计算燃烧速度,至两位有效数字(使用常规的四舍五人法, 的百分之一位)
4)将燃烧速度用四舍五入法 到十分之一位(也就是将0.15 到0.2〉
5)可接受的水平为沿着主轴的 燃烧速度等于0.10in/S(2.5mm/S)
6)对制造商的补充导则。制造商测定一个产品性能时必须根据至少4个试样,这为 发现产品中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 了合理的机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小0.10in/S(2.5mm/S)则通过测试。
②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大于0.10in/S(2.5mm/S),且小于0.15in/S(3.75mm/S)通过测试。但应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改进产品的性能的措施。
③如果其中一个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in/S(3.75mm/S)或以上,测试没用通过。月 另外的4个试样再重复进行测试〈只能重复一次〉。
④如果一个以上的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in/S(3.75mm/S)或以上,测试不合格。
注意:CPSC根据每一个单独试样的燃烧速度决定产品是否为可燃固体。然后确定产品在任何习惯或合理可预见的处理、使用时〈或类似的原因〉,是否可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售 或实质性的疾病。CPSC不反对其他实验使用四舍五入法将结果 到0.10in/S。CPSC的做法是将燃烧速度计算到小数点后 位,对在燃烧速度大于0.10in/S的产品,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然而,如果这种燃烧速度会使产品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疾病,CPSC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