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之家 » 汽车服务 » 珠港澳车牌办理 咨询部FV现牌出售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珠港澳车牌办理 咨询部FV现牌出售

  • 发布日期:2018-08-13 14: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汽车之家区域:广东深圳市
  • 浏览次数216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投资额达40万美元的,准予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投资额达100万美元的,准予办理1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不予增办。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港元以上的,可准予办理1辆在深圳市内行驶的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7、外商以股权转让形式取得投资资格需要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一是原外商没有办理过的,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办理1辆条件并已办理的,对新外商不予办理;三是原外商符合办理2辆条件,并已办理了1辆的,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剩余的1辆,办结后再发生股权转让的,不予增办。四是原外商符合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条件并且已办理了所有指标的,新外商取得股权后增资金额达到投资办理条件的,按增资金额进行审核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8、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9、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10、外国公民,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在珠海市新购买1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品房,准予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所购几套商品房累计方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办理;以购房名义已办理的,不予增办;合伙购房的,1套房只能办理办理1辆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如合伙一方已以购另一套房名义办理过的,另一合伙人个人占有房屋份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可提供合伙双方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且个人尚未办理过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的,可予办理1辆。此外,车主及购房业主必须是自然人,《房地产权证》中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申办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购房业主名称及购房**注明的业主名称完全一致。
11、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 汽车之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