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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的部署,海关总署聚焦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要求,在全面总结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并于6月3日正式对外发布。大家看了监管办法会对有关的内容有所了解,这个《办法》七章31条,从先行的角度来看具有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需要把握:一是对鼓励类的企业,不是所有的。二是这个地方讲的免税是免征关税。
二是简化一线申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需要口岸检疫检验或必须验核许可证件的货物,包括履行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者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以外,企业无需向海关申报,海关径予放行,zui大限度的放宽一线进入。
三是突出区内自由,强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律管理。一般情况下,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加工制造、交易、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等业务。其经营活动无须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保税港区内不设存储期限。海关取消帐册管理,免于办理海关核销等常规监管手续。同时,海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风险甄别和智能研判,实施重点的稽核查和查验,实行高效精-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