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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备案其他类的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办
    2019-08-13 12:02  点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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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业协会9日宣布,为积极稳妥推进s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出四项新举措,涉及外资s募登记备案等诸多方面。

    一是明确外资s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二是明确外资s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三是为外资s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放开外资s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举措为外资s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

    据了解,相关政策自20166月发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s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s募机构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人民币。富达、贝莱德、瑞银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积极在华设立外资s募管理机构。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积极落实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欢迎外资s募管理人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华展业范围,申请开展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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