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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
    2017-07-14 15:21  点击: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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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


    一、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1、必须是外资或者中外合资(外资、中外合资股东方都必须为公司不能是自然人)
    2、股东必须是成立满一年的公司
    3、股东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资信证明
    4、股东提供香港律师楼公证文件或是外国大使馆认证文件
    二、注册流程
    1、确定外资公司
    2、公证书的出具
    3、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的出具
    4、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备案申请(融资租赁公司的备案)
    5、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申请
    6、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刻制
    设立程序:
    1、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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