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限
  • 公司注册
  • 企业服务
  • 商标注册
  • 会计/评估
  • 公证/认证
  • 同城贷
  • 营销推广
  • 网站建设
  • 翻译速记
  • 广告公司
  • 咨询策划
  • 印刷包装
  • 律师事务所
  • 租赁/典当
  • 劳务/移民
  • 看风水
  • 维修/加工
  • 影视艺术
  • 批发市场
  • 跑腿公司
  • 其他
  • 广东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先行拘留情形
    2018-07-06 11:41  点击:355
    留言咨询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更多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律知识:http://www.gjlaw.net/2018/hyjt_0613/405.html

    深圳冠杰法律咨询热线:400-666-3138;18924582749

     


    联系方式
    公司:冠杰法律咨询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罗律师(先生)
    电话:18924582749
    手机:18924582749
    地区:广东-深圳市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福华路交界处大中华国际交 易广场西区21楼
    QQ:2864245779
    推荐信息